组织生产假药罪立案的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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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组织生产假药罪立案流程要求:涉及生产、销售假药,且假药含超标有毒物质、无声明有效成分、超出规定适应症范围、急救成分不足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等情形,应立案追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规定》,具备上述任一情况即应立案,以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
组织生产假药罪立案的流程

一、组织生产假药罪立案的流程

立案要求如下:若涉及生产(包括配制)及销售假药行为,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将被视为立案追查对象:

(1)假药中含有超过法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药品并不含有所声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因此导致危及诊断和治疗的危机;

(3)药物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有可能引发对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延误;

(4)药物所声明的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不足,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以及

(5)其他任何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伤害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包括配制)以及销售假药行为,如果涉嫌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应当进行立案追查:

(1)假药中含有超过法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药品并不含有所声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因此导致危及诊断和治疗的危机;

(3)药物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有可能引发对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延误;

(4)药物所声明的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不足,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以及

(5)其他任何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伤害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组织生产假药罪立案

关于制作假药品团伙违法行为的立案量规要求如下:首先,生产的成品中包含超过标准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生产的药品中缺少其标注的实际有效成分,极大可能延误疾病治疗;再者,药品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超越了治疗原则,极有可能导诊治失误;最后,其他可能严重损害人类身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情况均属于犯罪行为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便于组织破获生产假药违法行为的立案流程要求如下:当侵犯公共利益的制造及买卖假冒药物的案件涉及到假冒产品中存在超过标准水平的有毒物质,未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其有效成分,其功能主治超出了相关规定所许可的适应症范围,或者急救成分含量不足以至于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制定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就必须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以确保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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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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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组织越狱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罪犯实施了越狱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组织越狱罪。 一、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劳改队、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等)作了严格的规定。组织越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企图有计划、有组织地逃往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本罪的行为表现 本罪的行为表现是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和秘密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狱”,是指包括、劳改队等场所。在押解罪犯的路途中,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跑的,也属于组织越狱的行为。越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冲闯狱门、翻越狱墙、挖掘地道等。只要是多名在押罪犯有组织越狱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在越狱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抢劫、抢夺看守人员枪支弹药、绑架、杀害监管人员等其他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一般不按数罪并罚处理,而视为本罪从重处罚的情况。但对于越狱后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仍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只能由在、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而按组织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四)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行为人犯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组织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已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逃跑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如何区别 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 (一)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二)行为人数量不同 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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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组织越狱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罪犯实施了越狱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组织越狱罪。 一、组织越狱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劳改队、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等)作了严格的规定。组织越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企图有计划、有组织地逃往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本罪的行为表现 本罪的行为表现是被关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和秘密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狱”,是指包括、劳改队等场所。在押解罪犯的路途中,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跑的,也属于组织越狱的行为。越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冲闯狱门、翻越狱墙、挖掘地道等。只要是多名在押罪犯有组织越狱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在越狱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抢劫、抢夺看守人员枪支弹药、绑架、杀害监管人员等其他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一般不按数罪并罚处理,而视为本罪从重处罚的情况。但对于越狱后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仍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只能由在、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而按组织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四)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行为人犯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组织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已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逃跑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如何区别 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 (一)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二)行为人数量不同 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组织淫秽表演罪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组织淫秽表演罪立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组织淫秽表演会触犯刑法,那么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是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中补充的新罪行。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86条的规定,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86条 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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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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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组织赌博罪的组织组织赌博者的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聚众赌博罪的组织赌博者应该怎么处罚? (一)“聚众赌博”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聚众赌博罪”的处罚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高、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 当你在网络上组织赌博或者是在网上参与赌博,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都等同于犯了赌博罪,那么组织罪怎么判即依照赌博罪进行判定和处罚,但如果你是被胁迫参与或者组织的,另当别论,这样的组织罪是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聚众赌博罪中关于组织赌博者的处罚是需要根据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来判断的。 二、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三、什么是刑法中的聚众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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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多少年能构成组织组织传销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人员,因此正确理解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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