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涉嫌犯有帮信罪并因此获利达2万元的罪犯,其将面临一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罚,且具体的惩罚程度会随着以下详细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是涉及到的支付结算款项达到了20万元以上;
二是采用投放广告等方式的资金投入高达5万元以上;
三是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
四是帮助对象超过了三人以上;
五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但随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六是所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七是购买、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达到了5张(个)以上;八是购买、出售、出租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以及物联网卡的数量达到了20张以上;九是其他出现了严重情节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协助信息犯罪活动中获得了两万元收益的涉案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法律制裁。具体的惩处力度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广告投入超过五万元、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涉及帮助的对象超过三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类似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并再次触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购买或者租赁了超过特定数量的信用卡、银行账户、网络支付工具或者手机卡等等,或者存在着其他的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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