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交强险没交需要补交吗
当机动车在交强险期满后暂停缴纳期间,再次进行续保之时,并不需要进行任何“补缴”处理。您只需按照通常程序,直接申请办理新的交强险即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实际上严禁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必须向每一位投保人签发正式的保险单以及保险标志。这些文件除了标明保险单编号、车辆车牌号码外,还应该详细记录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全称、地理位置及理赔服务的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分别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所提供的赔偿范围主要聚焦于被保险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乘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政策,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偿。具体而言,该项赔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于受害者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支付最高额度为11万元人民币的死亡伤残赔偿;
其次,对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支付最高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赔偿;
最后,对于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支付最高额度为2千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在强制责任保险到期之后暂时停止支付保费,待恢复使用时,便可直接进行新一期的强制责任保险手续。强制责任保险的合同不得予以解除或终止,各家保险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车辆所有人发放规范保险单据以及相应的标识,明确列出保单编号、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以及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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