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省外身份证掉了能怎么补办
请您前往本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网点进行申请,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在此过程中,必须出示户口簿上有关个人信息的那一页,需提供该页内容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还需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若您尚未年满十六周岁,那么这项申请将由您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届时也需要监护人提供他们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配合办理。
在您提交了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就需要支付证件工本费了。通常情况下,补办身份证的成本是每份四十元人民币。
接下来,异地受理网点将会把您的申请信息提交给您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严格审定并签署发放许可。当确认审核无误后,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将迅速签发制作身份证的相关指令。
当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到经过审核并签署发放许可的身份证制作指令后,他们将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检验工作,并及时通知您前来取回新身份证。届时,您需要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这套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在省外身份证过期了怎么补办
外省居民在遇到身份证过期的情况下,有权选择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所设立的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进行身份证的更换申领工作。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应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规定的证件工本费用。受理点在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补领的申请信息后,有责任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则应在接收到该信息后,尽快对其进行审核签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和核验发放工作。
最后,申请人只需凭借领证回执便可前往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您可以选择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设立的异地受理网点,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请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以详述您的基本信息;其次,为了核实您的身份,还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户口簿的个人信息页原件以及对应的复印件;在此基础上,您还需要提供其他与身份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您是未成年人,那么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由监护人协助代理办理,此时就需要出示监护人的有效证件作为辅助证明。在完成上述手续之后,您需要缴纳40元人民币的工本费用,然后您的申请信息将会被提交至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如果您符合条件,那么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发出制作身份证的指令,而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则负责按照指令制作新的身份证,并在制作完成后通知您前来领取。最后,您只需凭借领证回执,便可顺利地在受理点领取属于自己的新身份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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