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上,我们认为您应该了解,您仅能就确定的交通事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复核,但不可同时申请两种。如果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质疑,那么建议您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若您逾期提出复核申请,将不得予以受理,且相关机构会以书面方式反馈给您拒绝处理的结果与原因。在申请中,建议您详细注明您的复核请求、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主要证据等内容。
另外,同一事故的复核只限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和赔偿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与赔偿的详细解读: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所作的具体考量,以判定其相应的责任归属。一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义务;倘若赔偿额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范畴,则不足部分须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共同承担额外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涉及到判定公路交通事故责任之时,您仅能针对已确认的交通事故提出行政复议或复核,而不能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若对认定书或证明持有异议,请务必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如超过规定期限,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且相关部门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拒绝的具体原因。在提交申请时,请务必详细注明您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对于同一事故,仅允许进行一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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