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判处行政拘留的人员无法获得保释的机会。
然而,若环境因素使其本人或者家庭处于迫切的困境之中,且此类问题必须离开拘留场所才能得到妥善处理的话,当事人完全有权利申请短期离境以便解决这些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期限通常最长为15天,尽管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多个违法行为并罚,可以超出这一限制,但仍然不能超过20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行政拘留能取保候审么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极为重要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类型,其并非适用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行政拘留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即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实施的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无需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刑事拘留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批准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取保候审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被实施行政拘留的人员一般无法获得保释。然而,倘若当事人或其家属因面临严重且紧迫的困境,需要离开羁押场所以应对处理,则可以提出短期出境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日,即便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也不得超过20天。在特定的情况下,离境还须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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