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他们所能获得的份额可能会有所减少甚至无法得到任何遗产。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具备扶养能力并且有条件进行扶养的继子女而言,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将会失去原本应得的份额或者被强迫分享更少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应该获得同等的遗产比例。
同时,针对那些生活较为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制定遗产分配计划时,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增加其应得的份额也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如果某个继承人已经表现出无微不至地照顾者他/她的父母亲,或者与他们在生前就一直共同居住的话,那么这个继承人将有资格通过协商或是决定来获取更多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
在实践中,若老年人持有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和一份内容完整的状书,他们有权选择诉诸子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期得到法律支持,要求他们积极承担应尽的抚养责任。在此过程中,诉讼人应向当地法院提交正式起诉书,同时根据诉讼对象人数的不同,准备相应数量的申诉副本。若在撰写正式状书上存在实际困难,他们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交起诉申请,而法院将对此予以记录,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告之方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一百二十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常态的法律制度之下,那些未完全履行赡养责任的子女仍然具备享有遗产继承权利的资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得到全部的遗产或者与其实际承担的抚养义务相匹配的份额。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充分履行义务的继子女而言,他们在面临财产分割的时候,其所能够享有的份额将会被削减甚至丧失。处于同等继承顺序上的亲属应当得到平等的遗产权益份额,然而,对于那些陷入生活困苦境地且劳动能力较弱的继承人,依法应该给予特殊关照和适当提高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对于那些积极照顾父母并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来获取更多的遗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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