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去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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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税退税款项会直接退还至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纳税人已预缴税款且年度综合所得未超12万元、抵扣额不超400元或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相等,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在每年3月至6月进行申报,退税款项将自动退还至指定账户。
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去哪里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去哪里

当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退税这一事宜时,税务机关将款项直接退还至纳税人本人名义下所对应的银行账户中。若纳税人在过去的2019年份已经按照法律法规预先支付了个人所得税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规定,则无需进一步办理年度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工作:

首先,若纳税人年度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过程中存在垫款行为,但其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总额未超过12万元人民币;

其次,若纳税人年度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过程中存在垫款行为,但所需支付的抵扣金额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最后,如果纳税人已经预先支付的税额与其年度应纳税额相等或选择放弃年度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从而获取退税

然而,若具备如下任一条件的纳税人将需要办理年度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首先,那些2019年度预先支付的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并希望获得退税的纳税人;其次,那些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总额超过12万元人民币,同时其年度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过程中需支付的数额也超过人民币400元。自从个人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的全流程上线实施以来,每年的3月至6月份,都有为期3个月的时间供公众参与综合财富重估暨税收抵免申报,以查看自身是否有资格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返还。一旦汇算工作完成且显示符合退税条件,那么提交相关申请后,相应的款项将会自动返还至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相关款项将会直接转入到纳税人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倘若纳税人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应税款并且其年度综合所得未超过人民币12万元、抵扣额也控制在人民币400元以内或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相互匹配,那么就可以免去办理年度汇算的手续。然而,如果纳税人满足退税的条件,他们需要在每年的3月份至6月份期间进行申报,届时退税款项将会自动地转入到指定的帐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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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可通过直接和间接计算法得出。直接计算法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税收收入-免税收入-税收减免-过去年度亏损。间接计算法则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净利润+税务调整项目金额。税务调整项目金额的确定是确认征税和非征税项目的关键,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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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lt;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gt;(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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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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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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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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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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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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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摘录第八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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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是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该是根据利润多少来,按累进税率缴纳税款。但因为多数个体户帐薄不建全,无法准确核算利润,税务机关会根据个体户的行业利润率,规模大小等情况,对你进行核定税额征收。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个体户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如果实际经营额、所得额高于定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高定额。如果您觉得“纳税光荣”,你可以申请调高定额。(1)湖南地税规定,定额的个体户,如果年所得额没有超过12万元的,年终不需要再申报个人所得税,超过的主管地税局的税管员会辅导您填报申报表的,如果按照定额缴纳了税款的,也不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2)个人所得税与利润有关,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查帐征收的按照全年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种纳税方式的个体户其个人所得税就有利润有关。(3)如果属于定额征收税款的,就与利润没有关系,只与收入相关。因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附征率,长沙市的附征率根据不同行业制定的,大约在1-3之间。
二、核定征收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如下: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核定月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批准领购税控装置,统一使用定额发票。对于已经购置税控装置的,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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