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关于利息的计算通常存在着两种方式,即事先约定利率以及依照法定利率进行计算。若借款契约当中已经明确记载了详细的利率条款,则当事人便可依据这些约定进行适当计息。
然而若是借款契约对此未作任何明确约定的话,依据《利率法》中的规定,当事人理所应当地依据法定利率进行简单的计算。现阶段我国法定利率之设定乃是参考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而得出,基本上保持在基准利率的1.5倍左右。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或其他欠款类案件时,当事人需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妥善保存贷款协议等各项有力凭证,以保证能准确地证实借款事实的发生及其具体数额;
2)严谨地计算欠款总金额与相应的利息额度,避免因计算失误导致请求金额过高或偏低,从而使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3)在正式提出起诉之际,请务必向法庭明确请求借款人全额偿还欠款本金与其依据法定利率计算所得利息;
4)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起诉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有效性,以免误导或干扰到案件审判的实际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理解如下:
1、按照约定利率中“≤24%”年利率部分所计算的借期利息支付义务,系法律义务;借款人不支付的,可诉请强制履行。
2、按照约定利率中“>24%≤36%”年利率部分所计算的借期利息支付义务,系自然义务。借款人行使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的,不再支付;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成立不当得利。
3、按照约定利率中“>36%”年利率部分所计算的借期利息支付义务,无效。借款人支付的,成立不当得利。
二、欠款不还可以要求打官司吗
若案件涉及一方当事人拖欠他方借款未偿还的情形时,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督促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若是在书写起诉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可选择进行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知晓。倘若法院最终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那么该法律文件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规定的义务。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确保对方能够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总而言之,对于欠款不还的情况,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并且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妥善处理这一类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利息的计算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预先设定的利率以及法定利率。若借款合约中已经载明了相应的利率条款,那么就按照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计算;倘若合约中没有相应的规定,那则应按照我国《利率法》中所确立的法定利率标准来进行计算。在处理各类借贷纠纷案件时,我们需要妥善保管好贷款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严谨地计算出欠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数额,以确保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且合法的。在提起诉讼之时,务必要请求借款人全额偿还本金以及法定利息,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司法流程都能达到合法有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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