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行为之人,通常难以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
根据我国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者可能会获得缓刑的判罚:
1.罪犯所犯罪行属于有期徒刑及其以下的轻微罪行;
2.主观上已真心悔过的明确表现;
3.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同时也不应使其居留地所在社区遭受任何重大的负面效应;
4.在以上情节满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缓期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期间又被行政拘留15天会有什么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遭受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导致原本适用的取保候审措施被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逮捕和监禁。反之,倘若情节并非特别严重,在消化完毕行政拘留处罚之后,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此外,根据案情轻重程度之不同,相关机构亦会发出指令,要求犯罪嫌疑人深刻反思己过,并责令其决定是否再次缴纳新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再次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是难以获得缓刑判决的。然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如果所犯之罪属于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罪行,而且被告人真诚地表示悔过且重新犯罪的风险极低,并且其言行不当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法院可以适当考虑给予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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