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即为立案审查,经过对相关证据材料的严格核实后,审理机关一般会在受理此案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依法对案件展开庭审活动。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何时进行庭审这一议题,我国现行法制并无统一而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审理法院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繁忙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决定。
在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检察院通报有关信息,如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并提前至少三日将传票及通知书等文书送达于被传唤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者以及翻译从业人员等人手中。务必确保所有应到人员都能按时出席庭审,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案件法院如何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审判的流程过程中,当审查已经完成,并符合法定要求时,审理该案的机关通常会在接下来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展开庭审工作。然而,具体的开庭时间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裁量和决定。一旦确判定下了开庭的日期之后,法院必须提前三天向相关的参与方发送包括传票以及通知在内的所有文件,以便为法庭的顺利召开提供充分的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