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况构成间接走私
1.以直接从走私人手中采购为方式,赊购了被国家认定为禁止输入类型的各类商品或财物,且数量达到较大范围级别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界河、界湖等地区,进行运送、收购以及贩卖被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各类物品或货物,同时在数量上也达到了一定规模水平,却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书的情况下;
3.企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界河、界湖等地,中转或运送、收购和贩卖受到政府严格控制进出口活动中各类物品或货物,并且在品质和数量上都达到了较大的规模,依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书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二、何种情况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乃专门针对深入恶意捏造且散布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他人荣誉与声誉的恶劣行为。构思诽谤罪之核心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点:
首先,行为主体在主观意识层面需具备明显的恶意;
再次,此种行为必须对他人的荣誉和声誉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最后,情节严重性也是构成诽谤罪的重要因素。关于诽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肆意向走私者购买大量应拒进口之商品或财物。2.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海上及沿岸水域运输、买入、销售违禁品,且其数量庞大且未持有有效许可证书。3.蓄意在境内海上及沿岸水域进行中转、运输、买入、销售受到严格进出口管制之物品,且其数量巨大且未持有有效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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