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通常抱有着希望或者放任事情发生的不良意图;而在交通肇事罪这一类典型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中,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只能表现出过失的态度。
(2)在具体的犯罪行为形式上,危险驾驶罪包括了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驶两种特定行为;
然而,交通肇事罪的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其中还包含了若干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方式。
(3)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也是二者的显著区别之一。危险驾驶罪主要以行为犯以及情节犯这两个特点为基础,仅需行为人存在醉酒驾驶或是追逐竞驶这些特定的行为,并且情节相对恶劣就可以被认定构成犯罪,并不需要危害结果真的发生;但是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却必须要有由于这些违法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才能够认定为犯罪。
(4)最后,二者在确定罪行和量刑标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相比较之下,危险驾驶罪属于较为轻微的犯罪类型,原因在于其本身尚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然而,交通肇事罪却需要有严重的损害后果作为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椎分为三个档次:
首先,如果行为人犯下轻度的交通肇事罪,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在交通肇事后选择逃跑,或者有其他极其恶劣的行为表现,那么将会受到三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最后,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将被处以最严厉的惩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至于风险驾驶罪的话,其量刑标准仅仅规定了拘留及罚款等轻微的惩戒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在主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心态的不同,前者是故意犯罪,而后者则属于过失犯罪。其次,在行为形式上,前者仅限于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两种情况,而后者则涵盖了各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再次,在危害结果上,前者只需实施特定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实际损害发生;然而,后者需要导致严重的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犯罪。最后,从量刑标准上看,后者分为较为详细的三个档次,而前者则往往仅仅涉及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方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