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所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中,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则将被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从而面临判处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支付罚金或没收财产等相关责任。在此情况下,若无法偿还诈骗所得资金或不肯缴纳相应罚金,则有可能影响减刑效果,尽管如此,实际情况仍受诸多因素制约。罚款制度设立的主要核心价值在于保障罚金的有效执行力,其次更关注罪犯是否真心认罪悔过,是否对法律怀有应有的尊重和敬畏。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诈骗银行贷款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恶意以非法的占有为终极目标,运用欺诈的手法,直接针对银行,以及其他类型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诈骗活动,若当中涉及到的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人民币20000元的门槛,应该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而贷款诈骗罪作为金融类犯罪的一个分支,其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首先,此等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已达法定年龄,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诈骗罪的实施不仅仅侵害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此等贷款所享有的所有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制制度;
另外,在主观上,此类犯罪的行为人都是出于刻意违法,而且是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最后,在实际行动中,这些行为人常常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掩盖真实事实的方法,骗取银行和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当这些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便构成了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于个人信贷诈骗行为,若涉案金额高达四十五万元人民币,可被评估为涉案情节极其严重之情形,将面临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所构成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负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额外法律责任。倘若犯罪分子不能全数归还其诈骗所得或者拒绝缴纳相应罚金,此类行为有可能对后续减刑产生不利影响。罚款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罚金得到有效执行,且震撼犯罪分子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进而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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