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权平价转让需否缴纳相关税费这个问题,律师通常会立足于股权所代表的该公司净资产份额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之规定,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且无合理、真实的解释说明,则其相应的纳税义务便难以避免。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平价转让股权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办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该如何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对此给出具体的指引和规定。每家公司都具有自身独特的法人身份和财产权益。而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便是其财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当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他们实际上是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一并转让给了受让方。换句话说,股权转让的价格应当涵盖未分配利润的价值,而不应单独计算。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
针对股权平价转让是否应缴纳税费这一问题,律师通常须按照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份额进行详细剖析与评估。按照我国税务总局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若申报收入与市场价值相比较显著偏低,并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撑时,其转让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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