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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静期过了去离婚需要什么
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办理离婚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个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正式的申请报告以及结婚证书等等。具体而言,对于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概念的确认与理解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离婚流程及各项硬性条件,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二、冷静期过了可以直接离婚吗
当事人只需遵循以下步骤便可成功完成离婚流程:
首先,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向该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当上述规定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双方须携手至婚姻登记机构,并亲自提交离婚证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冷静期之后,两位当事人仍然坚决地选择离婚,那么只需要再次共同至民政部门,完成剩余的离婚程序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之后,若欲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向有关部门递交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已签署完毕的离婚协议书、详细完备的申请报告以及结婚证书等各项必备资料。同时,务必严格按照既定的离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所提供的法律依据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与可信度。在理解并掌握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概念时,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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