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营运车误工费多少钱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我们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所能获得的收入情况。具体而言,误工时间理应依据受害者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来进行判断。倘若受害人因为伤害导致残疾而继续耽误工作,那他/她的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直至定残前的那一天。
其次,如果受害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误工费当然就应该按照他/她实际减少的收入去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他/她的误工费就应当参照他/她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可惜,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只好依照受理该诉讼的法庭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相似行当的普通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用赔偿的具体标准是参照该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的百分比来决定的,一般而言,这个范围大概在总计的40%-60%之间浮动。所谓营养费用,也就是因为遭受了伤害使得被害人在日常饮食摄取上无法满足需求,从而需要额外购买相应的营养补充品以维护其身体状况而产生的开支,这被视为一种对受伤者进行的必要的辅助性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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