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度,则应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具体保险产品及相关条款来加以确定。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高速路上撞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若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导致他人身亡,尽管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民事责任方面,考虑到高速公路的特殊性,驾驶员无法完全预见突发状况,故而难以判断其是否存在过失。而死亡者既然了解到行驶路段为高速公路,理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然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因此亦被视为存在责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驾驶员需负担总损失额的10%至30%左右的责任,而死者自身则须承担超过70%至90%的责任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状况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倘若经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仍然存在差额,那么此差额的责任便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在任何交通事故中,若发生损失将首先由商业汽车交强险承担,赔偿金额以其限额为准;若由此限额中得出的结果无法覆盖总损害,则剩余部分的赔偿款项须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从第三者责任险支付;倘若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满足需求,则剩余赔偿金额必须由驾驶人员或者车辆所有者全权承担。至于最终的赔偿额度则需要依照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及相关保单条款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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