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解决
在配偶拒绝考虑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若夫妻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相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可对其进行调解解决;
如若调解无果,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此类婚姻纠纷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首先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调查取证,双方确实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那么调解无效时,法庭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有外债怎么判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文规定,当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应当共同承担起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连带债务责任。若婚内共同财产总额无法充分清偿此类债务,或是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人,此时便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制定出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外举债,且该笔债务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那么此部分债务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该笔外债系由某一方的个人行为所引发,且未获得另一方事前的明确同意或事后的追认,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太可能被判定为共同债务,而将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最终的裁判结果将依据具体案情及法院的审理进程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配偶方长期反对离婚要求,当事人可以依据我国的民法典,向家庭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此项法律规定,在递交了离婚申请之后,当地社区、社会组织等应积极参与并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程序无果而终,那么他方可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裁决前通常会给予双方充足的时间进行自行调解,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挽回破裂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庭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批准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