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中国,串通招投标行为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活动,因此,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所做出的惩罚措施包括:判定该次中标结果无效;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取消其在未来一年或两年内进行所有招标行为的资格,甚至可能会吊销其合法的营业执照。对于参与了串通招投标事宜的单位,将按照合同总价值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进行罚款惩戒;而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适用与单位相同的罚款额度,但比例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倘若此类行动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有关当事人还应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已触犯刑法,则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串通投标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投标人属于同一母公司或者其旗下的若干个子公司的范畴之内;
其次是同一人持有涉及两户及其以上企事业单位资料并参与到投标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再者就是中标的一方同时采用诸如“协作费用”之类的名义,向与其相关联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转移资金的事实;
此外还有一种状况是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来自于同一个机构内部;
最后,当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活动,或者招标单位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等等,也被视为串通投标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串通招投标的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行为,并受到严厉的处罚措施。具体而言,中标结果将会被宣布无效,违法所得也会被依法没收;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会被禁止参加未来一到两年内的招标活动,甚至有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此外,参与串通招投标的各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其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至十之间;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需要接受更为严格的惩罚,罚款比例为百分之五至十。如果串通招投标行为给他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必须进行赔偿;若涉及到犯罪行为,则将按照刑法规定接受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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