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办
对于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肇事者逃逸的案件,其处理原则如下:
首先,如果该起事故没有涉及到肇事者本身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那么仅仅因为肇事者肇事后逃逸并且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则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若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进行调查,将受害者从事故现场带走,并对其实施隐藏或遗弃,使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终导致其死亡或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那么此类行为便属于“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加以惩处;
最后,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离现场,但在逃亡过程中再次对受害者实施了加害行为,例如:拖行受伤者外出,然后故意倒车轧伤受害者,甚至将受害者扔进水中,造成对方重伤乃至死亡等情况,此时必须认定行为人的此种做法是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同时,肇事者还需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这些单独的犯罪事实而面对相对应的法定惩罚与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致1人受伤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如若因肇事逃逸引发意外事故致使一人负伤,而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皆未产生,此种情形一般难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然而,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且该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甚至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被视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适用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若肇事逃逸行为确实导致受害者承受更为严重的伤害,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量刑因素之一,以决定是否执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条款。反之,若肇事逃逸并未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且无其他严重后果产生,则可能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涉及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伤亡且在现场逃离的案件,处理原则可归纳如下:仅仅因为肇事后擅离现场致使事故对象最终不幸身亡的,应根据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条款“交通肇事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责裁量;倘若当事人在逃离现场后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而有意隐藏或者遗弃受害者,使其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或者身体遭受了重大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所有条件;最后,如果在逃离过程中,当事人再犯下新的罪行,例如拖行、碾压、投掷到水中等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进一步的伤害甚至失去生命,此时就应该被认定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且需要同时对其展开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侦查与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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