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缴纳税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逃税罪的刑事案件的标准为:纳税人以欺诈、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纳税申报,以逃避其应尽的税款责任,其涉案金额若在五万人民币以上且所涉及的税种应交总税额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经过主管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仍未补缴其应纳之税款、未交付滞纳金额或未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代扣、代收的义务人,如果以欺瞒、隐瞒等手段,拒绝缴纳或少缴纳其已经收取或代扣的税款,涉案金额也必须达到五万人民币以上方可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逃避缴纳税款罪怎么处罚
逃避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逃税罪,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下:
首先,如果犯罪者触犯了这个法律规定,那么他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且还需要额外承担罚金的处罚;
其次,若犯罪者的犯罪金额达到了巨大的标准,并且在应纳税额中所占据的比例超过了30%的话,那就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逃税罪的刑事案件判定基准包括:纳税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故意以欺骗、隐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或漏报税款,涉及到的涉案金额需达到五万元以上,且涉案金额占应当缴纳的总税收额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经由税务机关进行追缴后,依然未能对税款、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进行补足;对于担任代扣代缴义务的个人,也须符合上述规定方可认定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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