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由谁负责修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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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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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通常由肇事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基于保险公司定损清单确定,维修发票需妥善保管。责任认定:违规方全责;多方有责则按过失程度分担责任;交通意外则无需担责。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由谁负责修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由谁负责修理

交通事故中,关于受损车辆维修的耗资问题,通常均由当事肇事方负责出资

然而,车辆进行修缮的实际成本往往会基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定损清单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车辆实际进入维修环节后,与之相应的维修机构所开具的维修发票也需被妥善保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程序及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若由于某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该肇事方将全权担责此次事故;

其次,如果各方当事人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那么按照各方当事人过失程度的大小来划分各自应负担的对应责任;

最后,若确认为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多少

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员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其所需支付的各项损失补偿费用应当涵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同时也需包括丧葬费用、对于受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等内容。

另外,当受害人家属承受了过重的精神压力和折磨,需要得到相应经济上的补偿时,亦应在赔偿范围之内考虑添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特殊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辆的损坏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应当由引发事故的肇事方向相应的维修机构承担修理职责。对于修复费用的定额,应根据保险公司所出具的定损单来确定。同时,相关的维修发票务必要得到妥善的保存以便后续核实使用。在决定责任归属时,首先应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若确有此类行为,涉事方应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若是由于多方均有过错导致事故,那么各责任方需要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属于道路交通意外事件,则不应有任何一方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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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责任方的电梯故障解决相对比较容易。复杂的就是电梯并不是人为损坏,这种情况下的维修费用承担就成了一个问题。
小区居民日常交的电梯费当中就包括了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这就意味着物业要负责日常的维护与保养,而物业又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了日常维保合同。在维保公司日常维护到位的情况下,一旦电梯出现非人为的损坏,那么物业要看合同内是否与维保公司约定过一定额度的维修费用承担责任,如果有则根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为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的业主就要承担维修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一般电梯小故障,物业公司或者维保公司都会帮助更换修理,但是一旦出现电梯大故障,需要更换费用较高的零部件时,就需要业主共同进行承担。现在之所以出现电梯损坏没人修理,主要还在于业主、物业以及维保公司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所以,提前约定好彼此的责任与义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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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定损是保险公司的事。  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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