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回购股权后股权算谁的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进行的股票回购操作将会使这些被收购的股票成为公司所有财产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应适当扣除已经回购的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所谓“股份回购”,即是指企业按照既定的程序,采用一系列合法手段,有选择性地回收本公司已对外发行或正在市场上流通的部分股权。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大幅度地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从而改变整个公司资本结构;
同时,借助于这种方式,也能够有效降低公司外部流通的股票数量,进而提高股价水平。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回购股票会不会打压股价
当某家企业决定实行股票回购时,这一决策无疑有可能对于其股票在现今市场中的价位产生波动及相应的影响。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大多数的实际例子中,股票回购本身并不必然地导致股票价格的显著下降,除非在此过程中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打压行为。假设这样的干扰的确发生了,那往往只属于短期内的现象,在更广泛、更为长期的视野下,股票回购确实具备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增长的巨大潜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企业的股票回购行为常被赋予以下特定含义:即依据法律设定的明确程序,对已经发行或者正在市场上自由流转的部分股份进行回收并转变为公司所有财产。在这个过程之中,理应考虑到会产生的对公司整体股权总数的影响,并酌情予以相应扣除。其主要宗旨在于调整和优化公司的资本架构,减少外部流通的股份,进而提升股票价格的表现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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