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父母给的钱离婚需要还吗
在婚后购置房产时,倘若男方父母独立负担了首次购房款项,如若其承若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笔款项仅为赠与各自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当夫妇二人因离婚而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划分问题时,另一方将需负责偿还原告应得的那一份还款额度。
然而,若是家长未曾做出此类承诺,那么这笔份款项便视作家长向子女与其配偶的共同赠予,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涉案房产的权益将由子女及配偶分别享有50%。在此前提下,家长有权提出上诉请求,敦促子女与配偶共同归还欠款。总而言之,在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首先须共同偿还父母的投资款项,然后通过协商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具体分配方案。当然,如女方并不打算保留房产,她有权选择无需承担偿还房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算共有财产吗?
在婚后,若有父母支付房屋的首付款项,那么这部分资金将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父母能够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明确表示此行为是针对单独的一方进行赠与,那么这种情况就无法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有任何一方的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如果其所有权证书仅登记在相应出资方的子女名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理解为这笔赠予仅限于他们自己的子女,因此,这个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双方父母联合出资为孩子购置的不动产,若所有权证上仅有某一方子女的姓名登记,那么这套房产则可能会被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所提供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拥有,但是在此之前,当事人需要有明确的协议对此作出详细的划分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夫妻购房的情况下,倘若男方父母所提供的全部房款均明确写成是对他们各自子女个人的赠与,那么在离婚之际,该房产将理应作为各方单独所有的财产,而无须向其父母还款以弥补资助之情。然而如若没有明示的记录表明这一声明,通常可视作共同赠与行为,导致在离婚之时,该房产需要进行均等分割,同时男女双方需承担偿还父母出资部分的义务。另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女方主动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她将因此避免负责偿还父母出资部分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