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可以申请不逮捕吗
公安机关并不能直接做出不批捕的决定,而仅仅是负责执行相应的决定而已。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行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由公安机关去抓人、关押。当公安机关需要提出逮捕的请求时,必须先向人民检察院汇报,等待他们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如果认为应当逮捕,会依法签发批准逮捕文书,同时公安机关也有责任马上将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士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派出所可以直接判诽谤罪吗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专属分支机构,其职责并不包括对诽谤犯罪行为进行宣判。若行为人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则将由法院负责组织相关庭审程序,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文作出决断或裁决。当诽谤行为严重侵犯到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既定利益时,当地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刑事案件管辖权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诽谤案件,通常情况下是由受害者本人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利擅自决定不批准逮捕,而是仅仅负责执行已经做出的决定。当需要对犯人进行逮捕时,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核批准或者由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会有公安部门实施具体的逮捕行动。若公安机关有这方面的需求,必须首先向检察机关进行详细的报告和申请,然后经过严格的审理和审议,如果确定应当实施逮捕,那么检察机关将正式签署逮捕命令,此时公安部门便可以将在押犯罪嫌疑人员予以放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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