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有房贷怎么分割
关于拥有房贷之房产的离婚分配事宜,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切割分配;
其次,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交由法院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裁定处置。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对于住房的切割分配,应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充分磋商沟通,如协商无果,则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明住房的具体使用者,待当事人取得完整产权之后,再行提起诉讼以求解决。
然而,若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用自己的财产购买了房屋并开始还贷,同时也在婚前办好了仅以其个人名义作为所有者的房产证,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则与之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所购置的房产便属于该方独有的财产,不再纳入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离婚有个小孩子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当夫妻面临离婚这一特殊情境时,如牵涉到子女人伦道德等问题,首要的处理方式便是由父母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或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示司法裁决。在此过程中,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子女交由母亲直接抚养;
至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若子女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亦需充分尊重并考虑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衡量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成长环境、父母的经济实力及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孩子究竟应由哪一方抚养,同时也明确了另一方在抚养、教育、保护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涉及尚有贷款未偿清的房屋,可以透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来进行所有权的分配处理。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与协议,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该房屋使用权的归属者,等待该方当事人获得全额所有权以后,再展开进一步的相关诉讼程序。即便是在婚后阶段,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偿还贷款,同时房地产权属证书只记载了该方的姓名,那么在此期间内所积累的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该方单独所有,并不纳入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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