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若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际,确证被执行方无经济能力支付款项,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暂停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之下,债权人仍享有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刻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的权益。法院具有权力搜索和搜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以及其他财产类资料,同时还可采取诸如冻结、划拨或出售此类财产以偿清所负之债务等举措。即使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流动资金作为偿债,但存在不动产或者其他类型的固有资产,法院仍有权对此种资产实行公开拍卖。在特殊情形下,若发现被执行人蓄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处以双倍于延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逾期利息或罚款。除此之外,法院还有权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各类财产,亦或是扣除、提取其收入用于偿付负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对方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阁下可考虑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划;或对其持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公开拍卖等等,以此来保障您所享有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甚至可能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包括罚款以及短期拘留等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经确认被执行人确实缺乏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法院则应立即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选择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具备搜索和评估被执行人财务状况的权利,以便决定是否冻结、扣押、转拨或出售对方的财富来抵偿债务。倘若被执行人虽没有现款支付能力,却拥有诸如房地产等具体财产时,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拍卖以获得偿还所需的资金。此外,对于那些故意藏匿或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处以双倍利息或者罚金作为惩罚措施,并且可以依法出售他们的财产或从其收入中扣除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