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全责
通常情况下,对于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将被判定为全责任方。依照现行的法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若存在逃逸的行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甚至销毁证据等恶意行为的,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确实存在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当事人亦有疏失或过失的,可适度减免其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调查发现逃逸当事人有意破坏、伪造现场,甚至破坏证据等情节,则无需对其进行减轻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最轻怎么判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最低量刑,通常情况下基于对普通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与逃逸行为的区分,会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或者并无任何极端恶劣的情势发生,仅仅涉及轻微的交通肇事犯罪,那么其相应的可能遭遇的刑罚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相对较轻的处罚。当然,一旦犯罪嫌疑人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那么法律对于其惩治却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即有期徒刑期限基本在三年至七年之间。如果因逃逸而致使他人死亡,那么惩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甚至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者的身份通常会被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肇事者采取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以及销毁证据等恶劣手段时,应当对事故负有全部的责任。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他涉案人员亦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可以适当减轻他们的责任。但是,如果肇事者是出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证据的目的而逃逸,那么就不能够减轻他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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