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和治安责任有什么区别
1.治安处罚乃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之人所施加的制裁措施。刑事处罚则适用于违法情节较为恶劣、已构成犯罪之人士。二者之间的关键差异在于所针对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有所不同。简而言之,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应采用治安处罚;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适用刑事处罚。
2.前述之治安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后述之刑事处罚则为刑事制裁手段。
3.治安处罚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刑事处罚的裁决则由法院负责。
4.相较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在程序上相对宽松,其合法性因此常受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产生的前提条件有所差异。刑事责任的产生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犯罪行为是其出现的必要条件;
然而,民事责任则主要源于民事主体对自身所应履行的民事义务的违反。
其次,二者在责任的承担主体上也存在显著区别。刑事责任的承担者仅限于犯罪人,而民事责任的承受方则通常为遭受损害的被害者。这意味着,是否以及如何追究民事责任,往往取决于受害者自身的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即使受害人表示谅解或同意,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亦不宜免除。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主要用于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适当惩罚和惩戒,而刑事法律处罚则主要针对那些性质更为恶劣、社会危害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法律范畴,其具体决定权主要掌握在公安部门手中;然而,刑事法律处罚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制裁措施,其最终裁决权则归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相对于刑事法律处罚而言,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相对较为宽松灵活,因此,其法制合法性时常遭受公众质疑与诟病。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它们所针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