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提起诉讼以追索债务人为对象之后,同样有权另行单独对作为保证人的被告进行起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违约的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所欠之债时,债权人则有资格主张其向债务人索赔,同时亦可要求相应的保证人履行其所负担的保证义务。
如若债权人通过起诉担保人,力图使其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在最终成功地令担保人全部承担了这些责任以后,便能够向违约的债务人进行追偿。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将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对债务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死亡家人怎么办
在债权人决定对离世债务人的家人提出法律诉讼时,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文规定,继承人理当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实在在的价值为限,来负责清偿先辈们在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及欠下的债项。若遗产总值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这些继承人则有权选择不需负担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便无需负起任何清偿责任。因此,作为债权人,您需要先行确定遗产的实际价值,然后再根据继承人的选择,来评估您追讨债务的可能性。若遗产价值足够偿还所有债务,您可向继承人主张您的权益;但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您可能无法从继承人那里得到全额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权人在向债务提出诉讼后,有权进一步起诉保证人以维护自身权益。当所提供的保证属于连带责任形式时,债务方违反契约约定情形出现时,债权人便可依法请求保证人为自己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取得了成功地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的结果且保证人承担了全额赔偿后,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进行追讨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担保人同样拥有和债权人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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