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夫妻二人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便需要通过法院对这个问题作出裁决。而在法律层面上,法院负责这方面裁决的依据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如果孩子尚不满两岁,那么一般来说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某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岁,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岁时,法院将充分考虑并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以此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果双方离婚开庭男方没去,能判离吗
在此情况下,离婚如若男方无法出席法庭审判,法院有权且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严格履行职责并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所谓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案件之时,虽有一方当事人亲自出庭,但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却未能出席,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仍需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并在这一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相较于出席判决,这便是我们所说的缺席判决。在庭审过程中,仅有单一方当事人到场,法院会将主要工作放在对该方当事人开展详细的询问、核对证据以及听取其看法之上,之后再进行细致的审查核实。经过对未到场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或者答辩状进行细致评估以及充分考虑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缺席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妇双方进入离婚的法律诉讼程序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需要先进行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庭将作出最终的裁决。法庭在此类判决中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若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其母亲来获得抚养权;但若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母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时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另一种判断;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法庭会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因素,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而当孩子达到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段,法庭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以及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以此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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