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判决,罚息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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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按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无明确利息规定则不计。仅在被执行人无法寻获或无财产可执行时,可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若被执行人能寻获且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不得执行担保人财产。协议中担保人未继续担保则免责。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两倍计算,被执行人还需承担评估、拍卖等费用。
不执行判决,罚息怎么计算

一、不执行判决,罚息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仅涵盖了一般的债务利息,而且包括了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时,应依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需支付该项利息,则不应予以计算。仅当被执行人确已无法寻获或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方可对担保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倘若在此案中,被执行人的确能够被找到,且担保人有充分证据证实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不得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在法院重新达成协议,若担保人并未在该协议中继续提供担保,那么其无需再作为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换言之,法院亦不可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须承担诸如评估、拍卖费用、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其还应当负担法院实际执行所需的各项开支(然而,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缴纳)。

《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履行金。

二、不执行判决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针对民事争议给出了明确判决后,倘若被告仍未遵循该裁决,那么受害者有权在两年之内向当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条明文规定,此类申请的执行期限为两年。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况,则需要参照相关法规中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则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应当包含一般债务利息以及加倍部分,这两项均应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精确计算。如果法律文书并没有对利息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就无需考虑其存在。只有当被执行人无法找到或者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时,才能够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然而,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找到并且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是不能够执行担保人财产的。此外,如果在协议中担保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再提供担保,那么他将免于承担责任。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来进行,同时被执行人还需要承担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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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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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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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法院判决后未执行的标的金额应该如何计算利息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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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的角度看,不仅在判决生效之前,而且在实际执行之前,权利人的权利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规定既具有对权利人进行民事补偿的性质,又具有对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经济惩罚的双重属性。这里所谓“迟延履行期间”,既包括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日到立案执行日的期间,也包括立案执行后强制执行的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应如何计算双倍债务利息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甚至一个不同的执行法官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同类执行案件处理结果相去甚远。为此,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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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你好,请看如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释〔2009〕6号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复。附:具体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 (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院判决后利息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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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不执行的利息如何计算出来
在司法审判中,如果被告不执行法庭裁决,该怎么办呢?如果判决书规定了滞纳金或利息计算方法,那就按照规定来执行。但如果没有规定,那就要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计算。如果被告没有按时履行金钱义务,法院可以要求他加倍支付债务利息,以此来督促他履行。这样做既能让被告尽快履行义务,也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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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判决后,利息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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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怎么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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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利息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判决后利息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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