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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拒签吗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存有分歧或异议时,该劳动者有权拒绝签署这份协议。因为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是针对原合同中尚未涵盖的事项,或者是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的情况而额外订立的约定文件,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够通过签名方式予以确认其合法生效性。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当协议内容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彼此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规制度前提条件之下所签署的,那么该份补充协议便享有与原劳动合同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及执行效力。换言之,倘若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确认了这一补充协议条款,那么若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据该协议条款进行合理维权,并向相关的劳动执法机构上诉寻求援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可能会出现分歧。若是如此,劳动者有权利对补充协议予以拒绝签署。补充协议是为了解决原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或者应对新情况而作出的额外规定,需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取得共识后再签字确认方能产生效力。对于这样的补充协议,劳动者务必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其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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