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房产分割适用专属法律吗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问题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在离婚之后,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过程中需首先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在此基础上,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及他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都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归属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当遗产分配事宜正式启动之后,便会依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将首要遵循以下重要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作为指导原则和依据:首先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以及三十二条;同时,也需参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如第六百五十八条、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及一千零八十七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