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有意撞击他人并非交通事故所涵盖之范畴。所谓交通事故,乃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人为失误或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突发性事件。即,交通事故的成因往往源于人为疏忽或者不可抗力之下所导致的意外情况。反之,蓄意撞击他人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类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在此种情形下,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已不再是过失或者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是出于明确的犯罪意图,故不应归类为常规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故意开车撞别人车什么后果
1.在肇事行为产生的经济后果中,我们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支付对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补偿,其中包括因事故而导致的车辆维修所需的一切开支以及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运营收入损失。
2.对于涉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
3.倘若肇事者的违法金额达到一定高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此时应当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蓄意引发的驾驶槍擊行為,並不能被歸類到交通事故的範圍之內。交通事故,是由於人為疏忽或者不可預測的自然導致的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在公路或其他公共道路上發生。然而,有意識地對他人進行碰撞這種行為,明顯表現出主觀上的惡意,並且屬於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應該接受懲罰法制裁。如果駕駛員的行為並不是過失所致,也沒有受到外部因素影響,而完全是根據明確的犯罪動機行事,那麼他們的行為就不應該被視作常規的交通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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