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三方协议还能签别的公司吗
签署了三方协议后便无法再与其他企业签约,因为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涉事主体需承担诸多相应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等。三方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的书面文件,对于解决应届毕业生在户籍迁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事宜上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计划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二、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合同,不去了要赔偿吗
若签署了三方协议却未签订正式雇佣合同,那么当您决定不再前往该公司工作时,很有可能面临赔偿的风险。“三方协议”即是我们常说的"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伴随着您、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的签署和确认,此文件立即便具有法定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或撤销。一旦违反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则您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倘若在签署完三方协议后,您又出现中途变卦不愿前往该公司报到的情况,那么公司自然有权向您追究相关责任。关于具体需支付多少款项,则需参照您与所签约之公司所签署的那一份三方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来确定。若该协议清楚注明在您未能履行合约职责时须承担违约金的事项,那么您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数交纳。
此外,倘若由于您的违约行为使得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且他们能够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文件,那么您亦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当事人原有的责任与义务即刻生效并得到法律约束,不得轻易违反。一旦违约,便必须要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地履约承诺、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行为。可以说,高等院校、雇用单位及毕业生之间所达成的这项三方合约,是在就业环节中对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精确而具体的规定,也为妥善处理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提供了重要且关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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