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时,假如对方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相应的商业保险的话,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做出赔偿处理:
第一步是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照其承保范围,在责任限额之内提供赔偿,这个承保范围中包括了死亡伤残赔偿金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金最高可达1.8万元人民币,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金最高可达2000元人民币;
第二步是若超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能提供的赔偿金额,那么剩下的部分将由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并在该险种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步是,如果前两步的赔偿金额仍然无法满足受害方的要求,这时剩余的赔偿款项就需由涉事车辆的车主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对方全责保险理赔流程
在被判定由对方全责情况下的车险理赔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我们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毫不犹豫地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其次,在报案完成之后,由保险公司派遣相关从业人员赴现场进行察勘确认,以判断该事故是否属于我们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之内;接着,倘若您的车辆损害程度较轻,保险公司的勘查员有可能会在现场即刻对其进行损失认定;
最后,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假如责任方为其车辆投保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话,那么赔偿问题可按照如下的三个步骤进行妥善处理:优先使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来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方面进行赔偿,其赔偿额度以该保险的最高限额为准;如果前述赔偿金额超出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则剩余部分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付;然而,若经过上述两个步骤后仍然存在赔偿缺口,那么这部分差额就需要由肇事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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