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幸的交通事故发生时,相应的赔偿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应由事故的当事人或指定人员及时向相关机构进行报告;
其次,接到报案后,负责该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与取证工作;接下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获取的证据材料进行责任判定;随后进入到损害赔偿调解环节,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保险公司将依据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书进行理赔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纠纷找哪个部门
在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如欲寻求调解解决途径,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有关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组织的调解程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申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开展进一步调解工作,或者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道路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相关当事人务必立即上报给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便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与证据采集工作。随后,警方依据案情调查结果,公正公平地裁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组织对损害赔偿问题展开调解。如调解无果,则采用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最后阶段,保险公司将会依据调解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判决定,负责理赔事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