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植物人保险已陪,几年后死亡还要负责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成为植物人的情况下,不必等到受害者离世后再进行赔偿。在车祸这种情况中,如果致使受害人体能受损且构成了伤残,那么就必须向其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金额是根据受害人是否失去劳动力或伤残程度而确定的,具体而言就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从鉴定为伤残之日开始算起,总共以二十年为限。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每增加一岁则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则仅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植物人一年后死亡怎么办
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重伤成为植物人这样的严重情况下,首先需要对伤者的伤残程度、需要护理的时间长短、护理人数以及营养支持所需时长等方面进行全面且科学的司法鉴定。
然后依据完成的鉴定报告与交通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事故责任状况进行细致而明确的赔偿计算。如果各方对于赔偿事宜存在分歧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建议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例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使受害者陷入深度昏迷并被确认为“植物人”的状态,未必需要等待至其生命终结才启动赔偿程序。倘若受害者因为车祸而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已构成严重伤残,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具体计算,参考标准则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从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计算,最长可达二十年之久。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来说,每增加一岁,赔偿期限便会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而言,赔偿期限则仅仅只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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