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需满足双方已经进行过婚姻登记、签署了离婚协议以及经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等要求方可生效;
二是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则首先要确保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其次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提出离婚请求,最后还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现在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必须设立冷静期作为必要条件,而无法立即完成离婚手续。所谓“离婚冷静期”,即是要求夫妇在签署协议离婚之前,务必首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该机构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资料审查和核实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将不会被核准并予以离婚登记。
这项规定不仅给夫妇提供了审慎思考、理性对待彼此感情的时间,更为稳妥地规划和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资产处理、子女看护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等复杂议题提供了条件。通过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对即将结束的婚姻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急于摆脱现有关系而导致的疏忽或错误决定,从而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这样,就能使得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能够认真反思,共同探讨并协商解决婚姻生活中所遇到的各项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实,并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次,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之后,方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夫妇来说,他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以及自己是出于自愿提出离婚的意愿,同时还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整个离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