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保险公司起诉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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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议法律程序中,将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部分赔偿项目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需车主个人承担。若仅起诉保险公司,超出其赔偿上限的费用,法院可能无法裁决。
起诉保险公司起诉谁

一、起诉保险公司起诉谁

我们建议在法律程序中将交通事故中的双方车主及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纳入共同被告,这是由于部分诉讼赔款项目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反而由车主个人负责。如果忽视了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那么对于超出保险公司赔偿上限的那部分费用,法院可能无法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车主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肇事者究竟会是司机、车主抑或是保险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司机便是肇事者;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是车主或甚至是保险公司。通常而言,对这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成为被告,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列明的责任方进行确认便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建议在实施法律程序时,把交通事故中的双方法定代表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列入共同被告之列。因为部分赔偿项目并不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之内,需要由事故当事人即车主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仅仅是针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那么对于那些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费用,法院很有可能无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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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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