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时效从我垫付开始算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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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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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保险理赔时限一般并非从个人垫付开始计算。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保险公司会进行事故查勘与损失鉴定,确定并核实损失金额后,最终进行赔付。整个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和赔付结案等环节。
保险理赔时效从我垫付开始算么

一、保险理赔时效从我垫付开始算么

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时,理赔的一般操作流程通常会是首先由保险人进行预先垫付款项,随后再由保险公司予以实际赔付。这个过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出现保险事故,其次是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再者是进行事故现场的查勘与损失鉴定,紧接着是确定损失金额,然后是对损失金额进行核实,最后是进行赔付以及支付款项。

1.报案环节。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报案,而保险公司则通常会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进行报案。

2.查勘定损环节。保险公司的检验人员将会在接到理赔部门内勤的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现场的查勘与损失鉴定工作(如果受损标的位于外地,那么该地的保险公司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环节。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检验人员需要将索陪单证以及备存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提交给产险部的核赔科进行审核。

4.理算复核环节。所有的赔案都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交由核赔科的负责人进行复核。

5.审批环节。产险部权限范围内的赔案将交由负责管理赔付事务的经理进行审批。

6.赔付结案环节。核赔科的经办人员将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进行编号,并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划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

首先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即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鉴于保险事故发生后需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电话沟通并进行报案,如果该时间段内延迟过长,那么将极有可能引发诸如额外的调查费用等问题,同时亦会导致调查难度大幅度提升,进而对被保人理赔时效性产生较大范围的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保险的理赔过程中,理赔时限通常并不以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为起点进行计算。在遇到汽车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应该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然后,保险公司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查勘以及损失情况的鉴定工作,确认并核准损失金额后,才会进入到最后的赔付阶段。这个完整的流程包含了报案、查勘定损、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以及赔付结案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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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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