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保险不设置免赔险范围
涉及到不计免赔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其次是汽车损害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这两种保险所附加的险种。
其中,不计免赔这个名词,通常在汽车保险领域里,特指的就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保险。这种无免赔保险作为附属险种,在投保的时候必须以主保险为基础进行投保,而不能单独投保。它的保险责任范围通常是指经过特别约定之后,如果在事故发生以后,按照相关的主要保险条款来计算免赔额的话,那么应该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那部分免赔额,保险公司将会对其负起赔偿的责任,并且赔偿的责任限额也会有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哪些保险不能被强制执行
在众多险种中,诸如终身寿险或者消费型寿险、意外保险或者终身重疾等类型的保险产品都具有免于被强制执行的特质;无疑地,这类保险产品所包含的永续身故保险金或者全残保险金具备同样的豁免特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涉及到年金险项下的返还年金部分,尽管同样不受强制执行,但也无法规避税收和偿付债务的责任。
另外,如果直接将资金返还至客户银行卡账户,那么这笔款项将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然而,倘若客户选择不领取返还款项,而是将其储存于保险公司的账户之中,就能够实现豁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涉及到不计免赔机制的保险产品主要涵盖了商业保险以及汽车损害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附加险种。在此之中,汽车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项目是专门针对无需额外缴纳保费的无免赔保险而言,此类保险产品必须在购买主保险的基础上进行投注。此外,其所承担的责任范畴是在经过特定约定之后,依据主保险契约中的相关条款来计算出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度,而保险公司将全面负责对这些费用进行赔偿,同时也对赔偿金额设定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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