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驾车的驾驶员,其应缴罚金的标准为:倘若仅仅只是饮用含有酒精含量饮料后驾驶非营业性机动车辆,则需缴纳至少1000元至2000元的罚金,同时被扣除12分之江苏华行六个月的驾照;
如若当时正值饮洒之后且涉及到运营性质的机动车,那么罚款金额将高达5000元,同样会被扣除12分之江苏华行,并面临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此外,在未来五年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驾照。而对于那些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他们的驾照将会被吊销,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如此,他们仍需要在今后的五年间完成驾驶证水平测试才能重获驾驶资格。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醉驾认罪认罚法院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明文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视作危险驾驶罪的一个构成要件。若被告方能够真诚地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并愿意悔过服法,那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将充分考量这一重要实际情况,原则上倾向于在量刑方面给予被告方相对较轻或者更宽松的判决。
然而,具体落槌定音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察被告方的犯罪情节发展历程、是否真正表现出深刻反省与悔悟的态度,以及在整起案件中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酌情裁量的有利或者不利的量刑情节等等多个层面对被告方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醉酒驾车的驾驶员,其所应缴纳的罚金具体标准如下:倘若在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之后,驾驶的是非营业性质的机动车辆,那么将面临处罚金1000至2000元人民币、驾驶证被扣除12分以及驾照暂时被扣留6个月的严厉惩罚;而如果涉及到运营车辆的话,罚款金额将会大幅提升至5000元人民币,驾驶证同样会被扣除12分,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在未来的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驾驶资格。更为严重的是,对于那些醉酒驾驶行为极其恶劣的驾驶员,他们的驾照将会被直接吊销,并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在五年的时间内通过驾驶水平测试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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