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定义: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并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然而,他们已经公开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构建出实质性的夫妻关系;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所有希望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只有在成功完成结婚登记之后,才能够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构成事实婚姻的伴侣来说,他们必须首先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具备提出离婚诉讼的资格。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时,需按照法定程序递交书面形式的《民事起诉状》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分居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嗜好赌博的证据等等,然后将这些材料送至当地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希望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都应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则会被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至此,婚姻关系便得以确立。若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当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第一款规定,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选择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事实婚姻这一概念,它指的是男女双方虽然并未按照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但是已经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居住于同一屋檐下,并且实际形成了类似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实质性关系。然而,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希望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的人士都必须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登记之后才能够被视为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对于那些没有进行过登记的人来说,尽管他们在现实中可能已经存在着类似于夫妻的行为表现,但是这些行为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