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主导,组织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协商。若调解无果或者其中某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受害方即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在此过程中,若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所有合理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对方负责赔偿。
然而,倘若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类型,在提起诉讼之时,除了要将涉事责任人纳入被告范围之外,还需将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也包括在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先让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付,如若赔偿金额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那么剩余部分可继续要求由对方或者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畴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电动车出车祸后如何处理流程
非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驾驶员必须立即将车辆安全地停靠在路边,同时迅速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若涉及到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亦有权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争端。
再次,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都应当积极配合警察展开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接下来便是耐心等待警方出具的权威性的责任认定书。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则可选择申请交警部门出面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要的步骤是由交警进行调解。然而,如果调解无果或者有任何一方不愿接受该结果,那么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判定为事故全责方,他将负责承担赔偿所有合理的经济损失。若涉及到的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辆,除了针对责任人提出诉讼请求之外,还要把其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通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赔偿款项,对于未能覆盖的部分,则需由另一方或保险公司根据其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来进行补足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