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公司享有什么权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也就意味着,当承租人面临破产困境时,该租赁物将不会被列入破产资产范畴之内。
然而,相较于一般的所有权拥有者而言,出租方并无义务为租赁物提供质量保障和瑕疵担保,同时对于在承租人实际控制租赁物的期限内,租赁物可能对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所产生的任何损害,出租方亦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企业的日常租赁服务运作过程通常包括:确认客户需求;对所需要投入的资产进行深入评估;确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并予以签订;按照约定的流程支付相关款项;将属于承租人的资产移交给对方。在实施融资租赁交易时,各方需签订详细且明确的融资租赁合同,其中应包括租赁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尺寸大小、技术水准及其性能特性的检测方式,以及租赁周期等关键性条款。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金融租赁业务中,出租方作为所有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权益;当承租方面临破产风险之际,该租赁物并不被纳入破产财产的范畴之中。然而,出租方并无义务承担租赁物的质量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并且在租赁期间,即使租赁物在承租人实际控制下对第三方产生损害影响,出租方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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