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判决的案子怎么撤销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判决,那么针对此案的原告是无法撤销诉讼请求的。普遍而言,当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审理案件后,尚未宣告最终判决结果的时候,原告有权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
然而,按照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案件现已由法院作出了判决,原告自然无法再行申请撤诉。若原告对于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他既可选择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已判决的案子可以重新起诉吗
案件结束审理之后,原则上是不允许再进行重审或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通常状况下,一个案件一旦经过了完整的审判程序并做出了最终的裁决,就不得再以同样的事件发生为理由再度向法院申请诉讼。如果针对已生效判决持有异议,当事人仅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规范之中,一俟法院作出裁判结果,原告即丧失了撤销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往往而言,当法院接手审理案件但暂未公开宣告判决结果之前,原告是有权力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的。但是,一旦裁判结论正式生效,原告便失去了撤诉的资格。若原告对于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合理地选择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亦或是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据此,在案件进入判定阶段之后,原告不得不接受法院所做出的裁定结果,而不能仅仅凭借撤回诉讼以达到改变现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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