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恶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则很可能触犯刑事法责,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未设立“非法转移财产罪”这一罪名。相应的犯罪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应归类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若被执行人故意采取恶劣手段进行财产转移,那么其行为便可认定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类恶意财产转移的行为涵盖:未经允许便擅自无偿转让个人财产;或者以极其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移;以及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判决的履行责任,将自身财产转赠予他人,从而导致原有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恶意转移财产能追回吗
相当程度上是有可能追回的。在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这一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撤销这种非法行为。
然而,撤销权必须要在得知或应该知晓撤销事实的日期开始计算,且时效仅为整整一年的时间。如果在自债务人实施财产转移行为之日至第五个整年的期间内,债权人未曾采取任何形式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权利就将自动消失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的现行法体系中,尽管并无明确规定的“非法转移财产罪”之名目,然而,对财产进行恶意转移这一行为却可能涉及到刑法所规制的范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将这种行为依据其性质和程度纳入到“抗拒执行法院裁判罪”的框架之下进行考量。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蓄意采用极端恶劣的手法来转移财产,例如无偿转让、低价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以期达到规避执行法院判决的目的时,那么他的这些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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